沈可婷之案,讓人痛恨蚊型腳車(改裝腳車)之餘,如今的判決,更引起公眾對司法不公存疑,馬路如虎口,錯的還是在於人。
最近追看韓國律政劇「少年法庭」,有很多心得,裡面很多案例都是反映著現實中司法判案的情況及社會問題,然而還是有些案件有遺憾的,比如司法是站在證據上說話。
其中一個案例,一群少年少女違法開車上路撞死1人再導致司機變植物人,調查梳理出司機被霸凌下被逼用假駕照租車載霸凌者上路狂歡,結果發生意外,但因為霸凌和違法開車這兩者之間沒有間接證據,所以還是非常遺憾和無奈的判霸凌者無罪釋放。法官沈恩錫說,父母監管不當,同樣承擔責任。
我認為,沈可婷案例可以成為該劇團隊,考慮研究成為第二季案例之一,加以探討。本人就是喜歡有延伸性、探討的課題和電影。
沈接下來還有一次上訴機會即上訴至上訴庭,而對於為她發聲的大眾和司法人士,只能希望獲得標竿性推翻高庭判沈可婷罪成的裁決。
前同事說,在路上自己小心不打緊,最怕還是遇到冒失鬼。
這名前同事某次清晨載客到飛機場時,途中被一輛摩哆越界迎面撞上其車子,騎士死亡,但錯在騎士,前同事沒有法律責任。
前幾天,自己就遇到了,我開車上班途中,左側一個路口,突然閃出一輛摩哆出路口,結果直接撞上我的側鏡,我把車停一旁,女騎士駛過來我的司機座旁道歉,說自己沒看路口就衝出來,我反問她腳有沒有事?最重要人沒事就好。我的側鏡沒壞。那路口在出之前,本來就要停下來,路面有白線,看了右側沒車才駛出。
無論如何,在路上開車,兩眼要緊盯前方,不要分心看電話、手機回WhatsApp。
如果不是別人,而是自己的過失,那麼法律後果非常嚴重。
事情進一步失控與否,就取決於你在災難臨頭前的那幾秒,是否真的要接通一通來電或者是回覆一條WhatsApp訊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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