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来收讯不良,于是便没有再听见任何声音。回到家后,也只有上网看《中国报》,果然有发布了下面的文告,我全文转贴在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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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我是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阿扎鲁丁(Azharuddin Abdul Rahman)。今天我以 MH370 高级别技术小组(HLTTF)组长的 身份出席这场发布会。
2.大家知道,技术小组是为协调 MH370 相关技术问题而成立 的。
背景情况
3.马来西亚当地时间 2014 年 3 月 8 日凌晨 1 时 22 分(世界 标准时间 3 月 7 日下午 17 时 22 分),一架马来西亚航空公 司机型为波音 777-2H6ER、注册编号为 9M-MRO、呼号为 MH370 的航班,在飞往北京途中,经马来西亚与越南空域交界处 IGARI 导航点后,与空中交通管制失去联系。
4.机上有 227 名乘客、2 名飞行员和 10 名乘务人员。
搜寻工作
5.搜寻与救援工作涉及来自 25 个国家的 160 艘/架舰机(包 括 65 架飞机和 95 艘舰船)及专家。以下国家派出飞机和舰 船参加了这场规模空前的行动: 澳大利亚(4 架飞机,2 艘舰船) 柬埔寨(4 架飞机) 中国(13 架飞机,19 艘舰船) 印度(4 艘舰船)印度尼西亚(11 艘舰船) 日本(4 架飞机) 新西兰(1 架飞机) 新加坡(3 架飞机,2 艘舰船) 韩国(2 架飞机) 泰国(1 架飞机,1 艘舰船) 阿联酋(2 架飞机) 美国(5 架飞机,4 艘舰船) 越南(2 架飞机,2 艘舰船)
6.其他未能派遣实体搜救力量的国家以其他方式给予了宝 贵支持。很多个人也主动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了协助。
7.马来西亚对在这一航空史上的黑暗时刻提供帮助和支持 的国家和个人表示由衷的感谢。
8.从 2014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的搜寻与救援 阶段范围包括南海、马六甲海峡、安达曼海及南印度洋。
9.2014 年 4 月 28 日,澳大利亚政府做出相关宣布后,搜寻 与救援阶段转入搜寻与打捞阶段。
10.2014 年 4 月 28 日,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(AMSA)牵头进 行的搜寻转为由澳联合机构协调中心(JACC)和澳交通安全 局(ATSB)牵头的水下搜寻。在此期间,马来西亚和中国派 遣各自专家及设备进行协助。
11.这一阶段的搜寻使用了水下自主潜航器(Autonomous Underwater Vehicle,AUV)和深海扫测设备(bathymetry survey capabilities)。深海扫测已完成,扫测面积达 20.8 万平方公里。
12.深海扫测向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海底地形信息。这些 信息正帮助我们进行当前的水下搜寻。
13.水下 搜寻工作 仍在进行 中,目前 由“凤凰 号(Go Phoenix)”、“辉固发现号(Fugro Discovery)”、“辉固赤道 号(Fugro Equator)”、“辉固援助者号(Fugro Supporter)” 等 4 艘舰船执行。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,已对 18600 平方 公里水域进行搜寻。
宣布
14.马来西亚、中国、澳大利亚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投入了大 量资源搜寻 MH370 航班客机。搜寻工作的首要目的是找到客 机,找到答案。我们希望,上述努力能为乘客和机组人员的 家人(我们尊称为家属) 带来一些安慰。我们已经努力对 所有可靠的线索进行了追踪,对所有掌握的信息进行了分 析。令人遗憾的是,经过 327 天(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) 的努力,仍未找到失踪客机的位置。
15. 国际民航公约(即“芝加哥公约”)附件 13“航空器事 故和事故征候调查”第一章中对“事故”的定义包括“航空 器失踪”,并规定,“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 时,即认为航空器失踪”。该公约附件 12 关于搜寻与救援工 作的“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”中,将 “搜寻”定义为确定 遇险人员位置的工作。
16.根据国际民航组织(ICAO)的解释,附件 12(段落 5.5.1) 规定,搜寻与援救工作必须按实际情况继续进行,直到所有 幸存者被送到安全地点或直到失去援救幸存者的全部合理 希望为止。段落 5.5.2 的注释规定,缔约各国在做出终止搜 寻与救援工作的决定过程中,可能需要其他国家有关当局的 意见。
17.2014 年 4 月 28 日,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(AMSA)建议搜 寻工作由“搜寻与救援”阶段转为“搜寻与打捞”阶段,这 符合 12 和 13 中规定的国际民航组织附件标准。
18.目前掌握的数据表明,当应答器停止传输后,该航班未 再发射或接收正常的无线电或飞机系统(ACARS)通讯。因 此,我们只能参考仅有的卫星通讯(SATCOM)/国际海事卫 星组织(Inmarsat)数据以及飞机性能数据。
19.对雷达数据和后续卫星通讯(SATCOM)系统信号的分析 表明,飞机位于印度洋南部一片弧形海域,该海域为澳大利 亚搜寻与救援区域。该弧形海域接近飞机在燃料预期耗尽时 所处位置。
20.根据对我之前提及的现有证据和事实资料的分析,相关 数据支持 MH370 终结在印度洋南部海域的结论。
21.基于同一数据,我们认为,飞机在飞至印度洋南部上空 某特定区域时耗尽燃料,目前位于该区域附近的海底。该区 域位置偏远,远离所有可能的降落地点,且已知水深逾 6 千 米,海洋条件恶劣。
22.基于现有数据和上述情况,该区域在 327 天后(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)仍有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十分渺茫。
23.因此,我们怀着最沉痛的心情,代表马来西亚政府正式 宣布,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 12、13 有关规定,马来西亚航 空公司 MH370 航班失事,并推定机上所有 239 名乘客和机组 人员已遇难。
家属
24.马来西亚政府认识到,宣布 MH370 航班失事,对 227 名 乘客和 12 名机组人员的家属而言难以想象,更难以接受。 13 个国家在这次悲剧中失去了自己的儿女。然而在经历这突 如其来的痛失亲人后,家属努力恢复正常或尽可能正常的生 活也至关重要。我们完全无意低估家属的感受,但希望这份声明能够帮助他们获得所需要的帮助,尤其是通过赔偿程序。
25.马来西亚政府向乘客和机组人员家属保证,搜寻 MH370 航班客机的工作仍是重中之重。马来西亚政府将继续与中国 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,并在上述两国的协助下,继续现有努 力,争取对这一悲剧有所交代。
26.马来西亚政府保证,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, 保障家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、国内法并合理参照国际惯例所 应享有的正当权益,包括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完成赔偿程 序。我们也了解到,如各位家属已经做好准备,马来西亚航 空公司可立即启动赔偿程序。
27.为履行承诺,保证家属掌握最新情况和经核实的相关信 息,MH370 官方网站(http://www.mh370.gov.my)为家属设 立了一个专属版块,内容包括通报搜寻及调查工作、赔偿程 序、回应家属质询及其它形式的协助。希望这一专设板块能 够继续为家属提供支持。 调查
28.马来西亚 MH370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3 安全调查组由来自 7 个国家的授权代表组成,目前正在进行安全调查。由马来 西亚皇家警察主导的刑事调查也在进行当中。
29.因目前缺乏实物证据,特别是飞行记录仪,上述两项调 查受到限制。因此,现阶段没有证据证实关于事故原因的任 何猜测。安全调查进展中期报告预计将在事故发生一周年前 后对外发布。
结束语
30.我们再次向所有受此次失事影响的人们表达最深切的同情。所有参与搜寻人员都已尽最大努力,他们也感到沮丧。 我们从未动摇继续努力寻找 MH370 的承诺,让这件事对所有 人,特别是 MH370 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家属们有所交代。
31.此次宣布绝不意味着结束。我们将与中国和澳大利亚政 府合作并在两国的协助下,继续推进有关工作。MH370 及机 上乘客和机组人员将永远被人们铭记和怀念。
阿扎鲁丁 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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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篇,取自这则新闻中的文告,敬请关注中国报或Like其面子书Facebook上的进一步消息。
12月中旬后至今,我家乡一直都处在炎热的天气里,今天晚上却下起大雨了,这则消息十分沉重地传出来,叫人难以放得下。客机上下落不明的人,家属什么都做不了,一则声明,就要和至亲永远诀别,想来,这是很难接受的事实,可是世界各国又能有什么更好的解释呢?对于这宗失联事件,其实它的离奇程度大到已足以成为世界悬案,及最离奇不可思议的空难事件。因它的离奇程度超乎想象,人们只能从雷达屏幕上,猜测飞机的去向和亲人的下落,可是却没有一个生存者,或亲眼看见的目击者,在这件事件中,让我们一窥客机的行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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